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校内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十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十二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切实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推动有效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人民立场,把师生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形成巡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整体合力;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时间节点,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分析、精准报告;坚持稳中求进,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又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二、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将坚守政治监督定位,针对高等教育、学校特点和基层实际,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问题,围绕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学校党委的重大决议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十四五”规划任务收官和 “十五五”规划统筹谋划等关键任务的推进情况;聚焦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发放等管理和使用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选人用人、职称职员评聘、评奖评优等规则和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情况;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组织、宣传、审计、财务等其他职能部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下简称“四个聚焦”),精准发现问题,有力形成震慑,推动校内改革,促进学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安全发展,奋力推进创新型一流师范大学建设,为建设教育强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贡献师大力量。
三、巡察组及巡察对象范围
本次巡察工作组建2个巡察组,巡察组围绕“四个聚焦” 对4个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2020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进驻各被巡察党组织时间15个工作日左右,如需延长则另行通知。
党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哲学学院党委、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党总支、纪检监察学院党总支。
党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遂宁校区党委。
四、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工作专题汇报(二级纪委提供);2.围绕巡察工作主要任务,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4.通过信访接待、设立巡察工作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5.向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6.视情况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7.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党组织深入了解情况;8.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9.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以上工作方式,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1.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主动与巡察办保持联系,及时请示报告,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未经批准不对重大问题表态,特别是不作个人表态。
3.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但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党组织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扩散巡察中了解的情况和有关内容;对巡察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巡察结束后有关材料要及时整理提交。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巡察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隐瞒事实,不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不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班子成员巡察期间一般不得外出。
2.成立本单位(部门)巡察工作联络组,确定1名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将联络人员信息及时报送巡察办(联系人:赵欣,电话:84769910)。
3. 按巡察组要求备好2020年以来的相关材料。
(三)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巡察工作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1.完善工作配套。巡察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巡察前全面客观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专业和办公条件支持,巡察后抓好巡察移交事项的办理。
2.强化统筹协调。巡察办、学校巡察工作联席部门和巡察组加强互联互通,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期间,巡察工作联席部门指定一名中层副职干部作为联系人;巡察办指定专人与巡察组、联席部门联系人保持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巡察工作动态,了解巡察组工作困难,为巡察组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保障。
3.严肃问责追责。加大对巡察工作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领导不力、履职不力、配合不力、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4.加大宣传公开。以适当方式向校内单位通报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提高师生员工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5.做好安全预案。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制定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保证巡察材料安全、保密安全、巡察工作人员安全和谈话对象安全。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编辑:向昱 审核:杜松 终审: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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