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党组织:
2020年以来,学校党委已对52个党组织(涉及56个二级单位)开展了校内巡察。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在下半年针对第六届党委共10轮巡察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持续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经接受校内巡察的各单位(部门)党组织。未接受校内巡察和发生改变的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不属于本次检查对象。具体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对照本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巡察报告及本单位(部门)党组织的整改报告开展自查自纠,梳理与核实整改问题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检查防止反弹冒头;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根据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取得实效等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对此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本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巡察整改问题台账,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持续整改的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轮校内巡察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将相关整改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做到问题不遗漏、事事有人负责,从严从实抓好持续整改,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单位(部门)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整改实效。各单位(部门)党组织要将此次自查自纠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整改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持续走深走实。
党委巡察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编辑:赵欣 审核:李华 终审:张晓宏